吉林省报到证补办流程

2022-03-09 浏览次数:412
一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
就业手续(就业报到证)办理
根据吉政办发﹝2003﹞1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,吉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为三年(自毕业之日起)。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(以下简称为《就业报到证》)为上下两联,上联为就业报到证(有色部分)交用人单位作为报到凭证;下联为就业通知书(白色部分)存入毕业生本人档案。
二、省内院校毕业生就业手续(就业报到证)办理须知
1、初次办理《就业报到证》
就业协议书(三方协议)或接收单位证明(劳动合同)原件及复印件,回生源地的毕业生*提供此项材料。
2、调整改签
(1)已签发的《就业报到证》原件。
(2)原单位解约或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。原《就业报到证》开至生源地的毕业生*提供此项材料。
(3)就业协议书(三方协议)或接收单位证明(劳动合同)原件及复印件,回生源地的毕业生*提供此项材料。
3、《就业报到证》遗失补办
吉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到证遗失的,本人填写报到证遗失情况说明,择业期内毕业生为其补发《就业报到证》原件,**过择业期的毕业生为其出具《就业报到证》遗失证明。
三、省外院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
办理须知
1、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,须持以下材料办理报到手续:
回生源地
(1)已签发的《就业报到证》原件;
(2)《居民身份证》复印件和毕业证复印件。
省内异地就业
(1)《就业报到证》原件;
(2)毕业证复印件;
(3)就业协议书(三方协议)或接收单位证明(劳动合同)原件及复印件。
2、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,在吉林省内调整改签,请提供以下材料:
(1)《就业报到证》原件;
(2)原单位解约或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;
(3)新单位就业协议书(三方协议)或接收单位证明(劳动合同)原件及复印件。回生源地的毕业生*提供此项材料。
3、跨省就业
须回原毕业学校所在省(区、直辖市)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改签手续。
4、《就业报到证》遗失补办
省外院校毕业生报到证遗失,须回原毕业学校所在省(区、直辖市)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补办报办《就业报到证》原件或《就业报到证》遗失证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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